政策措施
时间:2017-04-30 15:52 来源:成都音乐产业促进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的成都市音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音乐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督导推进。培育促进音乐产业发展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资源统筹、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版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市场主导、行业管理的发展机制。

  (二)强化财税支持。建立全市音乐企业目录,纳入目录的音乐企业享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文化企业、“双创”小微企业发展和现代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选项。鼓励银行设立文化支行,支持音乐企业上市融资,发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作用,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音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积极拓展音乐企业和音乐“双创”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音乐企业和音乐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和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音乐发展资金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自2017年起列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保障政府主导的品牌性音乐产业展览和公益性音乐演出活动,支持音乐企业、音乐人才、音乐创作、音乐演出、音乐版权和原创音乐。

  1.支持音乐企业。国际知名品牌领军音乐企业在成都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国内知名品牌音乐领军企业在成都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资助。成都企业投资音乐产业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15%,最高200万元的综合资助。实施成都音乐企业年产值上台阶奖励,首次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都音乐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奖励500万元。

  2.支持音乐人才。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品牌领军音乐人才在成都注册音乐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音乐创客响应聚集发展,在聚集区设立创作创业的音乐工作室,实行项目资助制度,最高给予50万元的综合资助。

  3.支持原创音乐。每年举办一届的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和原创音乐发榜颁奖典礼,每届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都音乐作品获得国际和国家级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主创团队50万元。

  4.支持音乐演出。成都音乐企业创作生产的音乐产品国内巡演每场补贴5万元,国际巡演每场补贴10万元,每个产品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成都音乐企业引进国内外经典音乐剧目和音乐明星演唱,在成都举办音乐演出或音乐节,给予适当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版权交易。在成都实现音乐版权交易的权利人上交的税收,以补贴形式予以返还。成都音乐企业购买音乐版权,给予购买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市场管理。推动音乐演艺市场行政管理改革,简化审批事项,积极帮助音乐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市场管理问题。完善盗版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探索建立网络环境下音乐版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和有害音乐产品。

  (四)实行目标管理。将年度音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任务下达、督导和考核。建立符合国家统计规范和音乐产业发展趋势的统计体系,建立全市音乐企业统计监测系统,开展统计调查、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作为目标考核依据。

  (五)扩大舆论宣传。加强对音乐产业发展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市级媒体要广泛宣传成都音乐产业发展思路、成功案例和发展成果,策划和开展音乐产业推广活动,开发音乐节目和音乐产品,广泛调动社会机构、社会资本投身音乐产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民众参与音乐生活、消费音乐产品的热情。